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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 职能介绍 = =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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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深化北京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改革,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,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03年1月成立档案处,率先在全国省一级税务机关建立专门档案管理机构,对税务档案进行统一管理。2004年1月,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地税局档案管理工作,决定将办公室承担的文书档案的管理职能划归档案处承担。由档案处负责统筹规划、管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档案工作,承担对文书档案、业务档案等各种载体的档案(除人事档案外)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工作任务。
档案处的具体工作职责是:
(一)宣传、贯彻、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制定市地税系统档案工作发展规划,建立、完善档案工作制度管理体系。
(二)负责对市地税系统档案工作统一领导、组织协调,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系统内各档案形成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。
(三)负责对地税局形成的除人事档案外的其他各类档案(文书档案、税务档案、会计档案、科技档案、声像档案、电子档案、实物档案)的接收、整理、保管、统计、鉴定、销毁和移交工作。
(四)负责对市地税系统专、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。
(五)在编写全宗指南、专题目录等传统检索工具的基础上,积极探索编制开发适应网络查询功能的检索工具,为档案利用提供便捷的查询途径。
(六)积极利用档案信息资源,全方位开展档案借阅、利用服务工作。
(七)协调、指导北京税务档案馆工作。
(八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处 长:刁艳芬 副处长:高文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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